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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定区政府召开第12次常务会议

类别: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:2017-07-12 18:08:40 浏览人数:841



7月11日上午,永定区委常委、常务副区长蓝富雁主持召开区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,专题研究完善国有企业监管体制机制,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事宜。

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《龙岩市永定区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用工管理暂行规定》(送审稿)、《龙岩市永定区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》(送审稿)、《龙岩市永定区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》(送审稿)、《龙岩市永定区“三大集团公司”贯彻落实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实施办法》(送审稿)、《龙岩市永定区大额度资金监管工作会议实施意见》(送审稿)等十四项国资监管制度。

会议指出,健全监管机制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,出台系列管理制度对于加快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,强化正向激励,发挥国有企业管理队伍积极性、主动性、创造性具有积极作用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,加强配合,突破难点,完善措施,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企业管理,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。会议强调,要健全长效机制,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,健全企业内部监控机制,规范国有企业决策行为,最终实现用制度管人、管事、管资产。要注重改革实效,通过深化改革,理顺管理机制,激活职工积极性,促进国有企业保值增值,提升国有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。要加强廉政建设,始终牢记国资国企姓公,加强大额资金监管、重大决策风险防控和经济责任审计,确保国有资产领域清正廉洁。